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解答:
1、家庭成员实际居住在本市,连续3年拥有本市常住户口,连续2年拥有申请所在城镇常住户口。
2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(含15平方米)。
3、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.2万元(含7.2万元),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(含18万元);二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、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提高20%,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.64万元(含8.64万元)、人均财产低于21.6万元(含21.6万元)。
4、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出售或捐赠过住房,但家庭成员间的住房捐赠除外。
本文到此结束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关键词:
家庭成员
常住户口
建筑面积